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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具體操作細則
一、認定類別及所需提供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是指持有有效期內的《低保證》、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2、女40周歲和男48周歲及以上人員: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48周歲及以上、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3、特困職工家庭人員:是指持有有效期內的《特困證》、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特困證》原件及復印件。
4、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 “城鎮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包括①戶口本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有家庭關系、有勞動能力在勞動年齡內的人員均現處在失業狀態;②在一個戶口內,父母已達到退休年齡,孩子有勞動能力在勞動年齡內且現處在失業狀態;③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的單親人員,帶有未達到勞動年齡的孩子(孩子歸屬以戶口本為準)。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家庭成員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個人申請(申請上須有社區簽署意見且加蓋公章),家庭戶內有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復印件,家庭戶有單親人員須提供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是指持有有效期內農村低保證、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農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證》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6、女35周歲和男45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8周歲、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被征地人員。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能證明其“被征地農民”身份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如被征地花名冊或被征地人員醫保卡等。
7、女35周歲和男45周歲以上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是指女性年滿35周歲男性年滿45周歲后,失業登記一年以上、現處在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或其它各類補貼人員須在停止享受社保補貼后滿一年才能申請認定)。
提供材料:《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須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個人申請,申請上須有社區簽署意見且加蓋公章。
二、認定流程
1、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原件及復印件的一致性,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申報資料(包括申請表、材料復印件及《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一并報送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對“城鎮零就業家庭”的申請人須進行48小時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才可錄入電腦,上報街道。
2、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復核上報材料,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匯總并打印花名冊,并在申請人的《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的備注頁上加蓋“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章,將匯總花名冊、申報材料在4個工作日內上報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
3、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審核上報材料,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將匯總花名冊、申報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4、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對上報材料審定后,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審核章,在數據庫中進行審核確認,并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原件的備注頁上加蓋審核確認章。經過審批的申報材料返回各區就業管理機構,隨申報材料一起上報的《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由社區發還給申請人。《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備注頁上“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章后未加蓋審核確認章的表示未經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