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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登記。
1、名稱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住所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新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3、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4)公司蓋章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5)公司蓋章的《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理情況》表格。
(6)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經理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文件,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實收資本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蓋章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實收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5、經營范圍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6、公司類型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變更為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公司類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7、營業期限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營業期限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蓋章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股東或者發起人名稱或者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的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
(6)變更后的股東或者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應加蓋本單位印章)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9、股東變更(發起人股權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蓋章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變更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的,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另有規定的,視章程規定提交材料規范。
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發起人變更認購股份的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的,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5)股權轉讓的,提交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應加蓋本單位印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應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10)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4、5兩項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股東(發起人)轉讓股權、變更認繳出資(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和出資方式,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除上述說明外,均應注明“經核對,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有關許可證書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出示原件。